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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
发布时间:2019-06-26 11:41:4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223
黔人社通〔201912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
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44号)精神,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现就做好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本级见习计划安排
(一)见习对象。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19届、2018


)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就业见习实行属地管理原则。2019年,省本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可选择参加贵阳市就业见习计划,也可选择参加省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
)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方向和员工结构需要,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19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618日前反馈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有面试、对接洽谈需求的见习单位须在《2019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中进行备注明确。
)信息发布。省人社厅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和岗位提供情况,筛选一定数量的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优质岗位形成岗位目录,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才信息网、“贵州就业帮”手机APP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统一报名。7月9日至7月21(工作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现场报名,现场填报《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报名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003-B004窗口。
1.岗位对接。8月16日前,见习计划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结合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推荐、类比、面试、对接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做好申请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并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2.体检及派遣。8月底前,完成体检及派遣工作。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及时组织省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3.见习生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生上岗后15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
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就业见习管理
(一)严格就业见习协议管理。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前、见习中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2018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可从2019年1月1日后开始,2019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开始。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开始。
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基地)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择业和创业;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省人社厅备案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见习人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做好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人社部门提供《关于申请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附件5)、《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7)以及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田芳芳、简  迪
联系电话:0851-86814517
政府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
  人:黄  京赵茹欣
联系电话:0851-8698706686980352(传真)
电子邮箱:28761715@qq.com
 
附件:1.2019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
3.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4.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附件1-7可至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为:http://rst.guizhou.gov.cn/)
 
 
 
2019612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612日印发
                                              共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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